重庆建委特种作业年审指南
一、年审对象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所持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均需参加年审。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二、年审时间要求
1.证书有效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即年审)。
2.申请时间:持证人员应在证书复审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证书自动失效。
三、年审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继续教育: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等内容不少于8学时)。
3.安全记录:在证书有效期内,无违章操作记录或违章操作记录未达3次(含3次)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因违章操作导致事故责任。
4.体检合格: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3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项目应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四、年审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资格证书: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由培训机构出具)。
5.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应包含视力、听力、血压、四肢及关节功能等项目检查结果。
6.用人单位意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作业情况证明(需注明有无违章操作记录、事故责任等)。
7.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与申请表照片一致)。
五、年审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资格审查: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安全作业记录、继续教育情况、体检结果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4.考核或抽查:根据审查情况,对部分申请人进行理论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抽查考核(抽查比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5.审批发证:经审查合格(或抽查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复审手续,在原证书上加盖复审合格章或换发新证书;审查不合格或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复审。
咨询方式:150 2362 9986 (微信同号)(建达小李老师) QQ:2355 253 983
建达校区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烈士墓壮志路40号建达职业培训学校(总校)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26号科技大厦3楼(歇台子校区)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7楼(江北校区)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永庆街(渝北校区)